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2-09-17 11:16:25】        【关闭窗口


各学院:

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2003年初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方可就业。现就做好2012年下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试事项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2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13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国家统考职业申报条件》(下载地址:

http://second.hainnu.edu.cn/dzjgou/hsrsch/Single_page.php?id=294&&cid=6),申报条件对在校学生有适度宽松,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三)报名时间及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1010

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第一办公楼501室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咨询电话:65805983李老师、65805963杨老师。

报名办法: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档案室(我校档案室在南校区图书馆9楼,电话65815295)出具的普通生高考录取名册相应页的复印件各1张,近期黑白二寸同底相片6张,购买并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同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不含教材费)。各职业工种的鉴定费详见《海南省国家统考职业申报条件》。考试教材不搞搭配销售,一律由考生根据需要选购,可在报名处自行购买。

鉴定考试方式:各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均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卷和操作技能卷两个科目的考试,各部分考试成绩均以达到该部分总分的60%为及格。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均以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方式核发,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鉴定考试时间:20121117日或18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1114-15

二、请各学院将此通知印发到本单位大三、大四年级的各个班级,以免学生错过报名时间

特此通知

海南省第二十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海南师范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