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单位调来我校工作的办理手续如下:
1 、我校为拟调入人员发商调函
2 、拟调入人员的原单位凭商调函将人事档案转来我校人事处
3 、拟调入人员需备齐以下材料交我校人事处:
( 1 )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做同意调出意见)
( 2 )近期政治思想工作鉴定(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须说明在“六四”事件中的表现、有无练习法轮功等)
( 3 )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 4 )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3 、由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发空岗通知单
4 、由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调动通知
5 、调动人员凭空岗通知单和调动通知办理人事和工资转移、户口迁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