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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调孔祥梅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6-11-08 17:52:43】        【关闭窗口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孔祥梅同志(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16年11月8至2016年11月14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6185(人事处)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原单位

拟调入单位

孔祥梅

1973年2月

硕士

副教授

东北电力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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