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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调隋丽娟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8-16 16:33:04】        【关闭窗口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隋丽娟同志(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16年8月17至2016年8月23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6185(人事处)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原单位

拟调入单位

隋丽娟

1964年2月

博士

教授

哈尔滨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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