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调刘萍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刘萍同志(见附件)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8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6185(人事处)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