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录用文长春等3位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经综合考核,并经学校研究同意,拟录用文长春等3位同志(见附件)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9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8166(人事处)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23日
关于拟录用文长春等3位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经综合考核,并经学校研究同意,拟录用文长春等3位同志(见附件)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9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8166(人事处)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