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调窦春荣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发布者:陈春若发布时间:2025-05-12浏览次数:10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窦春荣同志(详细信息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

电话:65881451(人事处)

         65802751(纪检监察二处)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5年5月12日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原单位

拟调入单位

备注

窦春荣

1989-11

本科/学士

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

海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