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春若发布时间:2025-05-12浏览次数:10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窦春荣同志(详细信息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
电话:65881451(人事处)
65802751(纪检监察二处)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5年5月12日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原单位
拟调入单位
备注
窦春荣
男
1989-11
本科/学士
无
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
海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