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调聂明华、晏彩霞等两位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发布者:陈春若发布时间:2026-04-22浏览次数:12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聂明华、晏彩霞两位同志(详细信息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8日)

电话:65881451(人事处)

65802751(纪检监察二处)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6年4月22日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基本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原单位

拟调入单位

备注

1

聂明华

1986-07

研究生/博士

副教授

江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2

晏彩霞

1986-07

研究生/博士

副教授

江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