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9-01浏览次数:43

根据2026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琼人才办通〔2025〕14号)、《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琼人才办通〔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已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各类型人才。

(二)认定条件

符合2026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1)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认定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二级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海南自由贸易港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或《海南自由贸易港柔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

2.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3.全职人才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彩色复印件,柔性人才提供柔性引才协议彩色复印件(聘期在2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3个月以上);

4.个人参保证明彩色复印件(需在琼缴纳社保满3个月,下载方式见附件5),柔性人才需提供累计满3个月的完税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

5.申请认定层次对应标准的主要佐证材料彩色复印件:

如:(1)以高级职称申请E类人才,需提供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省外所评定职称,需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流动人员确认并提供《流动人员职称确认表》);以专业技术职称(二、三级)申请,须提供《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以上材料可凭《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见附件6)到人事处档案室借阅、复印。

(2)以博士学历学位申请E类人才,需提供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博士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截图(学历学位查询步骤见附件9)。

(3)各类奖项申请,需提供获奖证书、官网公示截图及奖项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

(4)以项目申请,需提供项目计划书、项目批准通知、基金查询截图,已经结题须提供结题证明。

(二)学院初审

二级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表填写内容及格式符合要求,并将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汇总表(见附件7)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复审。

(三)人事处复审、公示

人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申请人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领回后进行彩色扫描。

(四)申请人线上提交

经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后,申请人自行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8)

(五)省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人事处对线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六)认定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备案,通过后将发放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

三、受理时间

本学期人事处受理时间为每月9-1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注重申请人师德师风、个人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审核,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从严审核申请人条件及相关材料。

(二)高层次人才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聘用合同签订的截止时间,且最长不超过5年,应当在到期前3个月内根据最新标准重新认定,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三)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且在认定有效期内退休的老师,可办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认定依据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琼人才办通〔2024〕10号)第十八条‘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原人才证书、累计满15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其他材料与正常认定要求一致。

 

联 系 人:罗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65889721

办公地址:桂林洋校区综合楼128办公室

 

附件:

1.2026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2.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3.海南自由贸易港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4.海南自由贸易港柔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5.个人参保证明下载流程

6.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7.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

8.海南政务服务网人才认定申报用户操作指引

9.博士学历学位查询步骤

 附件1-9.zip




人事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