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调覃程等2位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覃程等2位同志(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17年10月12至2017年10月18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6185(人事处)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职称 |
原单位 |
拟调入单位 |
覃程 |
男 |
1966年2月 |
本科 |
副高 |
湖南省张家界市第一中学 |
海南师范大学 |
邓梅林 |
女 |
1989年12月 |
硕士 |
助教 |
湖南邵阳学院 |
海南师范大学 |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