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1 | 身份证 | 必备 |
2 | 转移证明 | 必备 |
3 | 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 必备 |
2.办理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窗口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4.联系电话:65332598、6534426
5.注意事项:在办理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异地参加失业保险,有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缴费记录,应办理转移接续,否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6.办理流程图(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