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时间:2018-08-24浏览:2

1.办理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

1

身份证

必备

2

转移证明

必备

3

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必备

2.办理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窗口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4.联系电话:65332598、6534426

5.注意事项:在办理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异地参加失业保险,有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缴费记录,应办理转移接续,否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6.办理流程图(附图)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