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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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海师党办〔2019〕25 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包括返聘、外聘、兼职教师),机关教辅单位的兼职教学人员按学科归口管理,到相应学院参加师德考核。

二、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领导全校师德考核工作,审定考核成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师工作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查督导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

2.各学院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四有”好老师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将“四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一评教师自身在工作责任心、工作状态和实际教学业绩的表现;二评理解和关爱学生的实际行动,认真检查教书育人的思想观念、实际水平和业绩成果;三评为人师表、文明守纪、无私奉献的表率作用;四评自身终身学习、专业成长和教学研究的实效和差距。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四、考核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 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 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海南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海师党办〔2019〕25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4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根据考核办法的考核程序要求,分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 合评议、结果反馈、学校审核、结果归档六个程序,请各单位按 要求完成前四项。其中,学院完成综合评议后,将考核结果在单 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学校上报考核结果。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七、考核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4月18日前完成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到人事处。学校后续将开展202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教师师德考核者,将不予以参评。

八、报送材料要求

1.成立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的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

2.本学院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及考核等次的汇总表(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海南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一式一份,A4双面,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按汇总表收集并排序(纸质版);

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小组报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sjsgzb@126.com,并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898-65805983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4.海南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5.学院2024年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6.海南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师德考核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