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调刘萍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时间:2020-06-22浏览:1

关于请调刘萍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刘萍同志(见附件)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8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6185(人事处)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