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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调聂永成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3-14 16:19:12】        【关闭窗口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聂永成同志(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6185(人事处)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原单位

拟调入单位

聂永成

1978年5月

博士

副教授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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