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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的政策解答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8-26 09:38:26】        【关闭窗口


一、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金待遇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由求职要求的。

二、解答:什么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条例》第三条所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的就业中断: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以下为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列表:

 

(一)终止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第一项)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第四项)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1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第 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包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16、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7、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18、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19、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0、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资金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力致使合同无效的。

 

四、需要提醒的事项:

1.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要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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