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核发机关是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是:
1 、办证对象:离开户口所在县(市) 30 日以上,在本省或者外省(区、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
2 、办证要求:( 1 )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 )缴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张;( 3 )交验居民身份证;( 4 )提交本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
办证机关: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为办证机关。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查证程序
查验对象:成人流动人口婚育人员;
查验机关: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 15 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