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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上调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1-11-22 19:08:42】        【关闭窗口


    本报海口6月14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卢作虎)部分社保参保人缴纳的社保费将有变动,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社保费缴费基数将上调。此次调整影响的主要是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工资处于低端和高端的参保个人及单位。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社保局获悉的。
    据悉,我省各地区社保费缴纳基数,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四项保险(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在养老保险这一项,根据我省养老保险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以海口市和省本级为例,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85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调为1551元(2585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7755元(2585元的300%)。用人单位的缴费额范围是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28%的结果。
    海口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49元,用人单位其他社保费最低缴费基数调为1709.4元(2849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8547元(2849元的300%);以个人身份参保者(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标准具体如下:养老保险费:2585元×20%=517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849元×5%=14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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