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精神,切实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决定从2009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每一科目单独进行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50分钟。考试科目共设25个,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表(附件1)。
二、组织领导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全国统考工作,由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统一领导,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具体实施。
三、考试政策调整
(一)在中学教师系列中级保留原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
(二)除中学教师系列中级以外,其他系列、专业、职务档次均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全国统考。
(三)原《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在其有效期内仍可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
(四)各系列、专业、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级别按《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适用等级分类表》(附件2)执行。参考人员根据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要求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表自行选择考试科目。
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
(一)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取得A级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取得计算机专业硕士学位(含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申报中级及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五、考点设置
为方便考生报考,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考点外,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根据本地区考试人数规模、现有机房软硬件条件等因素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申请设置考点,申请程序按规定办理,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批准。
六、2009年首次统考实施步骤
(一) 3月至4月,开展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应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全国统考政策,让广大参考人员了解并掌握新的考试内容和要求。
(二)3月,成立我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考点、培训点软硬件资质、培训质量跟踪考核、考务监督等事务。
(三)4月,落实考点。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按规定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申请设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点。
(四)5月,考点培训。对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考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海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人员上岗证》,该上岗证将在网上发布,考生可以查阅;未取得该证书人员,不得从事考点考务工作。
(五)6月,各考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全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六)7月开始实施考试。
七、日常考试安排
首次考试后,日常考试常年进行,每月安排两至三次考试。
八、考试成绩与证书管理
(一)单一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科目成绩合格。
(二)科目合格有效期为三年,各级别所要求的全部科目均处于合格有效期内的参考人员,可申请获得我省相应级别的《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是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
(三)持有《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科有效期满前,申请重新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延长证书有效期。
(四)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可在全国范围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具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依据。
九、实现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国家统考并轨是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2]85号)废止。
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表
2、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适用等级分类表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