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3-09-15 09:05:50】        【关闭窗口


各学院:

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2003年初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方可就业。现就做好2013年下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试事项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3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13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国家统考职业申报条件》(下载地址:

http://second.hainnu.edu.cn/dzjgou/hsrsch/Single_page.php?id=394&&cid=6,申报条件对在校学生有适度宽松,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三)报名时间及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930

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第一办公楼501室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咨询电话:65805983李老师、65805963杨老师。

报名办法: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档案室(我校档案室在南校区图书馆9楼,电话65815295)出具的普通生高考录取名册相应页的复印件各1张,近期黑白二寸同底相片6张,购买并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同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不含教材费)。各职业工种的鉴定费详见《海南省国家统考职业申报条件》。考试教材不搞搭配销售,一律由考生根据需要选购,可在报名处自行购买。

鉴定考试方式:各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均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卷和操作技能卷两个科目的考试,各部分考试成绩均以达到该部分总分的60%为及格。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均以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方式核发,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鉴定考试时间:2013111617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1113-14

二、请各学院将此通知印发到本单位大三、大四年级的各个班级,以免学生错过报名时间。

特此通知

 

 

海南省第二十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海南师范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二O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上一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3年我校教职工家属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