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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调刘艳萍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4-08-28 17: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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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同意,我校拟调刘艳萍同志(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14年8月28至2014年9月3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6185(人事处)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调动人员情况表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4年8月28日
附表: 海南师范大学调动人员情况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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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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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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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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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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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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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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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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