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改革方案》和《海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合同制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对各部门进行管理目标考核的要求,特制定对校部机关和教辅部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校部机关和教辅部门实行目标管理,管理目标由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学校提供的基本条件三部分组成。学校与各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及要求。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二)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创新性。
(三)为教学及群众服务的情况,便民措施的实施及效果。
(四)本部门管理制度的建设,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团结、协作情况和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管理人员的管理及对违纪、违规人员的教育处理情况。
(五)领导班子情况。
(六)综合管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校领导对各单位工作的评议、测评占50%,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的评议、测评占40%;群众代表对各部处工作的评议、测评占10%。
(二)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两类。单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综合考核评选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其基本条件是:所有单项考核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有4个主要项目被评为优秀;不出现一票否决指标。
(三)考核流程
自评;单位考评;校考核小组考评;学校审定;意见反馈。
四、建立和健全日常考核制度
为了客观、公正、全面地考察校部机关和教辅部门的整体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师生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学校建立并健全考勤制度、管理职员个人工作实况每月考评制度以及巡察、投诉等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作为校部机关和教辅部门的平时考核内容。
(一)强化考勤制度
1、各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消除上班、会议中的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等不良现象。凡有以上现象者,除对当事人按规定处理外,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所在部门扣0.2分。
2、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3、各部门按学校规定做好考勤登记,凡是列入一周安排的校级会议实行由会议主办部门登记考勤,并按时向人事处报送考勤结果。
(二)建立巡察制度
学校将组成巡察小组,不定期对校部机关和教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巡察、登记、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巡察结果,对涉及面较广的或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建议。对严重违纪者,报请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处理,并对当事人所在部门扣1-2分。
(三)建立群众投诉制度
1、建立投诉制度。建立健全加强机关教辅部门作风建设的五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主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具体制度另行发文),凡被认定为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违反加强机关教辅部门作风建设制度的,视情节后果相应扣分,直至考核不合格。
2、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追究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人员所在部门扣2-3分。
在考核年度内,机关教辅部门被扣20分以上,不能评优;被扣40分以上,不能评合格及以上。
(四)建立奖励制度
机关教辅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获得上级工作嘉奖的,均按下表给予相应的工作奖励分:
国家级 |
省级 |
厅级,或校区所在市、区、镇政府 |
校级 |
40 |
30 |
20 |
10 |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校部机关和教辅部门管理目标考核量化标准表
附表一:
校部机关和教辅部门管理目标考核量化标准表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1 |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数量与质量 |
30 |
2 |
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性与创新性 |
15 |
3 |
为教学及群众服务的情况,便民措施的实施及效果 |
15 |
4 |
领导班子与部门队伍建设 |
10 |
5 |
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 |
10 |
6 |
综合管理水平 |
10 |
7 |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
10 |
|
合计 |
100 |
附表二:
校部机关和教辅部门管理目标年度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指标内涵 |
考核分值 |
考核方式 |
考核结果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自评 |
审核 |
|||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A |
职责规定的任务 |
完成情况 |
完成任务的可加至70分。无年度计划或计划无明确指标以及不按时上交计划可扣20分。造成明显经济、信誉等方面的损失可扣30分。 |
参照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 |
|
|
主动拓展任务 |
可加至30分。 |
部门申报,对照检查 |
|
|||
工作任务轻重程度 B |
重点和日常工作 |
轻重程度 |
任务重的可加至50分; 较重的可加至35分; 一般的可加至20分。 |
部门报告,对照考察 |
|
|
工作任务复杂程度 C |
重点和日常工作 |
复杂程度 |
复杂的可加至50分; 较复杂的可加至35分; 一般的可加至20分。 |
部门报告,对照考察 |
|
|
管理创新 D |
规章制度 |
规定成文适用性情况 |
有经过充分研究、讨论的成文规章,机制和制度创新特征明显,实行效果好,有推广价值,可加至40分。 |
提交文本和说明,组织考察 |
|
|
管理绩效 |
绩效情况 |
内外部工作协调,令行禁止,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可加至60分。 |
部门报告、组织考察 |
|
|
|
服务情况 E |
服务观念 |
观念是否正确 |
牢固树立为基层和师生员工办实事的服务观念,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可加至30分。劳动纪律松弛,管理不力以及服务意识不强可扣15分。 |
日常考核 |
|
|
服务态度 |
态度是否端正 |
服务态度好,热情周到,可加至20分。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周到,群众有反映可扣10分 |
|
|
||
服务水平 |
科学化规范化情况 |
工作规范、科学透明,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积极利用现代通讯和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并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可加至50分。 |
|
|
||
党风廉政建设 F |
廉洁从政 |
能否做到廉洁从政 |
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无违规违纪问题,可加至100分。 |
部门报告,组织考察 |
|
|
备注:
1.同等条件下,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部门优先评为A等。
2.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并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处理的,本年度考核定为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