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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7-01 16:39:04】        【关闭窗口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4年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5]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拟申报参加海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我校在职在聘的教师,可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5]39号)文件精神,自行按规定做好个人自主申报的材料准备工作。我校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对申报人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和公示工作,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以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印发工作通知。

各单位将有关工作文件及相关评审条件传达到全体教师。申请人根据资格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组织申请人如实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5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请登录校园网主页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认真核实申报人员信息并签名盖章确认后连同《一览表》电子版于7月6日下午送交人事处,申报人信息材料不齐全或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5年7月1日至9月11日:教学科研业绩认定。

1、教学业绩认定:申请人“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评估情况”由学院负责认定,经教学院长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请认定材料于7月9日集中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奖情况”由教务处认定审核。各项认定结果由教务处9月11日反馈给各学院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教学业绩认定注意事项(附件2)。

2、科研业绩认定:科研业绩的认定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各申报人请将本人科研业绩材料原件及填报的《科研业绩审核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指派人员负责审核,科研处负责指导和培训。《科研业绩审核表》由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予以确认后于9月4日(开学第一天)集中报送人事处(纸质1份及电子稿),然后由人事处集中9月5日报送给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复审后于9月11日反馈给各学院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具体工作要求详见科研业绩认定注意事项(附件3)。

(四)2015年9月11日,各专业所在学院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交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要求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按《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册目录》(附件1)装订的申报材料册(一册)。

3、在规定期限内的科研业绩成果原件(部分代表作)。

4、申报人须提交最高学历证书、最高资历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有效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书原件(2007年后的聘书原件已由人事处统一保存)。

(五)2015年9月12-18日,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各学院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公示工作,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组织检查。

各学院将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于2015年9月18日报送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同时交一张一寸的证件照片。

(六)2015年9月20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推荐后报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参加评审,同时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

二、工作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履行现职责情况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的,方可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必须认真负责,层层把关。各部门和单位按以下分工开展相关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与材料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教研)业绩;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业绩,具体工作在科研处指导下由所在学院负责完成;人事处负责审核教师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各类考核结果等情况,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负责审核工作的协调汇总。各类材料必须以证书原件及初始存档记录为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后要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申报职称主要材料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申报人通过鉴定确认其真实性的申报材料,须在学院范围内展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参评。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

三、几点说明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到本学期末,教学评估计算到上学期末。

(二)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三)自2013年起我校按照评聘分开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根据相应等级岗位空缺数额和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实施,聘任的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我校现聘在高校教师岗位的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7月10日印发的琼人社函[2009]159号文件规定:“应在三年内转评并获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后未能按时转评的,聘期届满后不得再续聘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学院应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创造条件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评相应等级的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的此类人员,如在本年度不能转评并获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续聘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五)初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和有关文件执行。申请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9月17日报送人事处,同时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办证照片1张。

(六)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并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指导下集中报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申请人应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时送还人事处归入业务档案,聘任工作另行安排。

(七)相关文件、附件及表格均可登录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网站查阅和下载。

附件:1、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册目录

      2、教学业绩认定注意事项

      3、科研业绩审核注意事项

      4、科研业绩审核相关表格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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