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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调苏纯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5-12-16 10: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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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调苏纯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苏纯同志(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15年12月16至2015年12月22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8166(人事处)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12月16日
附表: 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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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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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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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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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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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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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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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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