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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1-12 09:20:11】        【关闭窗口


琼教外〔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2016年面向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为做好我省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派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本科插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具体选派类别、选派计划、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等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进行查询。《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各出国留学具体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上公布。

  三、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

  为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重点选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申请受理时间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15日;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

 (四)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

 (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15日;第二批9月1-10日;

 (六)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15日;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七)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4月1-15日;

 (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实施;

  五、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各项目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说明准备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所在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处室。

  请各单位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的学科进行项目申报。同时请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按项目类别及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于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送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新省政府大楼403室,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0898-65339366),逾期将不予受理。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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