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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李鹏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7-12-18 15: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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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综合考核,并经学校研究同意,拟录用李鹏同志(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给予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6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6185(人事处)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拟录用高层次人员名单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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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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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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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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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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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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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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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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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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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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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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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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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