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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引进人员外调工作的规定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8-24 09:49:39】        【关闭窗口


 

海师办〔2018〕24号

 

为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合理化,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对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考核和审查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海南省事业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调对象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拟引进或调入的人员。对于以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待遇引进的人员,或在原单位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人员,或特殊情况需要外调的人员要重点考察。

二、外调内容

外调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规范,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外调方式

外调的方式主要有派人政审、函调、阅档等方式,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规范,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考核和审查。对拟引进人员,省内要派人、省外要去函(有必要时派人)到原单位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情况,形成政审材料。特别是以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待遇引进的人才和在原单位担任过中层领导干部的人才,必须要派人到原单位进行外调。对有问题的人员要进一步核查落实并形成核查材料。

四、外调人员组成

对以专业技术身份引进人员的外调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相关用人单位(部门)派人组成外调工作小组;以干部身份调入人员的外调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派人组成外调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选派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的人员参加。外调人员与被考察对象如有亲属关系的,予以回避。

五、外调工作程序

(一)外调工作小组外出考察前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考察。

(二)外调工作小组向被外调对象及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具体向被外调人员的领导、同事、组织人事、纪检等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被外调人员人事档案及有关资料,并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廉洁纪律证明。

六、外调反馈

外调工作小组对拟进人员进行考核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和建议。

七、外调工作纪律

外调工作小组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外调人员不准接受考察考核对象及其亲属赠送的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其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

(一)对其他新进人员的考核问题,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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