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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政策解答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8-26 09:28:37】        【关闭窗口


一、问: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从2011年起,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文的要求,《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二、问 :办理《就业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可享受政策有以下几种:

1.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2.按《海南省城镇从业失业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以及免费参加失业人员技能培训。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户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师资培训等。

4.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的补贴。

5.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开发的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

6.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海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7.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8.用人单位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2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

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补贴。

三、问:在哪办理?

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承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省就业局负责驻海口市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受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可经办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以上内容转自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hainan.gov.cn/hnjy/front/infoDetail/1475/43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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