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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9-07-08 17:00:25】        【关闭窗口


关于做好2019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17号)及《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选拔对象。主要包括:1.“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获得者;3.国家专利获得者;4.各行业确定的学科带头人;5.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6.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及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

二、选拔数量

2019年计划在全省选拔“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20名。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条件。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50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5周岁);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左右(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三)业绩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有效控制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对本专业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积极作用。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7.从事其他领域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或专业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重点参考近3年来(2016年起)取得的业绩,并以在海南取得的业绩为主要参考。

第二层次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论和成果有创造性,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开拓性,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社会效益。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本领域能够较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

4.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从事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广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取得较显著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7.从事其他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工作,其研究成果或专业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重点参考近3年来(2016年起)取得的业绩,并以在海南取得的业绩为主要参考。

四、单位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海南省 “515人才工程”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及《2019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候选人情况统计表》,并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代表论文、论著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课題需已结题结项)。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的材料核实并同意后,且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盖上公章后方可报送人事处。

五、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7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单位(部门)推荐报告1份。报告需简要说明各单位组织开展“515人才工程”选拔推荐情况,以及推荐人选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情况,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一人一报告)。

(二)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及统计表各1份(电子版用光盘刻录,在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姓名,不得修改格式),同时发送电子版至176007073@qq.com邮箱。

(三)《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四)推荐人选有关佐证材料要求制作目录并订成册1份,封面应注明申报层次、一级学科、现从事专业和所在单位名称(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17号) 和《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要求,做好我校2019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符桑岚    电话:13518048800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17号)

http://f.hainnu.edu.cn/2019/0708/20190708060922409.pdf

2、《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琼人社发〔2013〕272号)

http://f.hainnu.edu.cn/2019/0708/20190708051155934.doc

3、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http://f.hainnu.edu.cn/2019/0708/20190708051221753.doc 

4、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http://f.hainnu.edu.cn/2019/0708/20190708051238224.doc 

5、2019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http://f.hainnu.edu.cn/2019/0708/20190708051300241.xls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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