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调杨爱利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杨爱利同志(基本信息见附件)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9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8166(人事处)
附件:拟调入人员杨爱利基本信息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