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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4-12-26 11:18:43】        【关闭窗口


  1.个人要不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0.6%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实际月工资总额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其月缴费工资总额按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月工资总额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从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二个方面?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6.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生育津贴的标准

  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8.生育津贴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9.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发放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从业人员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护理假期间,本条例未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其工资由原发放单位发放。

  10.能否由从业人员本人来办理申请生育津贴手续

不能,必须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的社保专管员携带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1.哪些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三)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

 (四)因医疗事故发生的;

 (五)按照国家或本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1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谁负责?

  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参加后中断缴费且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其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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