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为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预发校内津贴之和,由单位和个人各缴交 12% 。此款项(缴交基数的 24% )将划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在购房、调出省外或退休时可申请提取。
二、职工探亲待遇规定
1 、教职工探亲假期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探亲假
已婚教职工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一年一次探亲假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探亲假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2 、审批手续
符合探亲规定的教职工需到人事处办理以下手续:
到工资福利保障科领取《教职工探亲审批表》,报人事处长审批
持《教职工探亲审批表》与票据到财务处审核
持财务处审核的凭证报人事处审批
到财务处领取探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