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同意,我校拟调牛海彬与白媛媛2位同志(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15年3月4至2015年3月10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8166(人事处)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调动人员情况表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3月4日
附表: 海南师范大学调动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原单位 |
调入单位 |
牛海彬 |
男 |
鞍山师范学院 |
海师大 |
白媛媛 |
女 |
鞍山师范学院 |
海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