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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调苏伶童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作者:【 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4-10 09: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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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同意,我校拟调苏伶童同志(见附表)到我校工作,现给予公示。
公示期7天(2015年4月10至2014年4月16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8166(人事处)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4月10日
附表: 海南师范大学请调人员情况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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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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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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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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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伶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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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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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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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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