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调李京肽同志到我校工作的公示
经研究同意,我校拟调李京肽同志(见附件)到我校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8日)
电话:65882013(纪检办)
65886185(人事处)
附件:拟调入人员李京肽名单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30日